
護理學高級文憑 (登記護士 - 普通科) 課程
入學要求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申請人:
申請者必須符合以下最低入學要求:
i. 考獲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及其他兩科甲類和乙類科目)第二級或以上; 及
ii. 符合香港護士管理局制訂之最低入讀登記護士培訓課程要求
持有學士學位/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申請人:
申請人須順利完成認可機構提供之課程,並符合香港護士管理局制訂之最低入讀登記護士培訓課程要求。
正修讀學士/副學士/高級文憑課程申請人:
申請人須順利修讀認可機構提供之課程,並符合香港護士管理局制訂之最低入讀登記護士培訓課程要求。
申請者必須符合以下最低入學要求:
i. 考獲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及其他兩科甲類和乙類科目)第二級或以上; 及
ii. 符合香港護士管理局制訂之最低入讀登記護士培訓課程要求
持有學士學位/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申請人:
申請人須順利完成認可機構提供之課程,並符合香港護士管理局制訂之最低入讀登記護士培訓課程要求。
正修讀學士/副學士/高級文憑課程申請人:
申請人須順利修讀認可機構提供之課程,並符合香港護士管理局制訂之最低入讀登記護士培訓課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