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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香港及海外(非中国内地)孕妇
(2008年6月15日起实施,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为确保使用本院产科服务的孕妇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及优质的医疗服务,所有香港及海外(非中国内地)的孕妇,必须预先缴交按金,本院才会确认其分娩预约日期。本院会取消任何未缴付按金确认的预约登记。

申请手续: 

孕妇如欲在本院分娩,需透过以下途径办理预约手续: 

  1. 经本院妇产科中心之在院医生预约:在院医生会负责每一位孕妇的产前检查及分娩。产前检查会于本院妇产科中心进行。
  2. 经获本院授权安排产妇入院之产科医生预约。该产科医生将负责有关孕妇之产前检查及分娩。

收取预约按金安排: 

  1. 已预约的孕妇须于收到主诊产科医生通知的三周内,带同香港身份证明文件/旅游证件到本院缴费处缴交港币二万元按金(接受现金/提款卡/信用卡)及办理确认分娩预约手续。如产妇未能亲自办理手续及缴付按金,可授权委托人代办手续。委托人必须于代办手续时出示孕妇的授权书及孕妇的香港身份证副本/旅游证件。
  2. 办理入院登记时,孕妇须出示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如持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亦需提供入境处发出之有效居港期限证明文件。
  3. 本院于收讫按金后,会向孕妇或委托人发出按金收据及印有主诊产科医生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以确认预约成功。
  4. a. 所缴付之港币二万元按金只可作为「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上所示的分娩服务之按金及扣除留产费之用。 
    b. 国内居民(单非)孕妇办理「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须缴交港币四万元按金及港币五百元手续费。(手续费一经缴交,不得退款或转让他人。)
  5. 孕妇如需更改其「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上所示的主诊产科医生,必须以书面向医院申请,并获原订主诊产科医生同意及本院管理委员会批准作实。本院会收取行政费用港币一千元。 本院有权取消任何未经医院同意而自行转换主诊产科医生的预约。 
  6. 除下列情况外,按金一概不予发还: 
    经主诊产科医生作书面证明,并辅以文件证实出现以下情况: 

    1. 流产;
    2. 早产(婴儿于怀孕周数不足34周在医院管理局辖下之医院出生) 

    其他特殊情况须获本院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院会收取行政费用港币一千元。 

  7. 「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的有效期 -确认书的有效日期为预产期日后四星期。
  8. 本院在收讫按金时不能保证孕妇可以入住其优先选择的房间类别。

会计部办公时间及地点: 

香港跑马地山村道二号 

养和医院中院地下 

办公时间: 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7时 

 

办理入院: 

孕妇需于办理入院分娩手续时,向本院一并出示「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及按金收据正本。 

 

查询: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3966 3270与产科部联络。 

 

备注: 

住院期间请勿存放大量金钱及贵重物品